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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北京一男子驾车冲撞大排档人群!现场视频曝光!详情...

京城本地通 2024年10月09日 18:40

近日

北京市朝阳区一男子

驾驶白色小轿车直冲大排档

店内多名食客紧急躲闪

这辆白色小轿车

在大排档内疯狂转圈后加速冲出

共导致两名食客受伤
经调查
事发当天白色轿车司机周某
曾因停车问题
与大排档工作人员产生矛盾
之后周某为泄私愤

便驾车冲撞大排档

经朝阳法院审理

周某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鉴于周某此前无前科劣迹

是初犯且认罪悔罪

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半

今年以来

车辆冲撞人群致人员伤亡的事故

在北京已发生过!

北京东城突发事故

高某肇事逃逸致1死多伤
3月19日晚,北京市东城区宽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高某某(男,21岁)驾驶小客车19时45分在张自忠路口因闯红灯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过程中又刮撞一辆电动自行车,19时46分继续逃逸至宽街路口时,因操作不当与等红灯的多辆电动自行车发生剐撞。受伤人员及时送医救治,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重伤暂无生命危险,另12人留院治疗、4人已出院。经检测,高某某不涉酒、不涉毒。目前,高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事故酿成的惨剧

无一不在警醒司机们安全驾驶

尊重他人生命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必将受到法律惩罚

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指使用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

爆炸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罪构成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有意地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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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新闻、北京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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